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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发布时间: 2007-1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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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教育发展费

地方教育发展费

1.         缴费义务人
          凡在本市境内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户(包括中央、省级在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),都是地方教育发展费的缴费义务人。
2.         计费依据
          地方教育发展费以生产经营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、经营收入额为计征依据。
3.         征收率
          地方教育发展费征收率为生产经营额的1‰
4.         缴费期限
          地方教育发展费与流转税同时缴纳
5.         缴费地点
          地方教育发展费由主管地税部门负责征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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